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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與道德準則 - ComponentSource, Inc. USA 特定

ComponentSource 成功的基石之一,是公司全體員工每日所展現出的高度專業精神與誠信。隨著我們的人數增加,以及我們所服務的客戶與地區種類日益多元,提供清楚的指引至關重要,以說明當我們努力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為員工提供最佳工作環境時,面對可能出現的重要議題與決策應如何處理。本《商業道德與行為準則》旨在成為這些指引的主要來源。

《商業道德與行為準則》的目的,是提供關於各種議題上應引導我們商業行為之期望與流程的資訊。我們已盡最大努力確保本準則清晰、實用且一致。然而,沒有任何文件能涵蓋所有情況,因此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我們鼓勵您向您的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提出問題。

我們高度承諾遵守本準則所表達的期望與指引。我們希望它能成為我們經營業務的有用指南,並充分預期從執行長到最新進員工的每一位同仁都會接受並遵循它。

Code of Business Ethics & Conduct Applicability

本《商業道德與行為準則》(以下稱「準則」)適用於 ComponentSource, Inc. 及其分包商(以下稱「公司」)的所有高階主管、董事與員工,以及其所有商業活動。本準則將納入公司聘用以為其客戶提供服務之個別顧問的所有合約中,且這些顧問將被要求遵守本準則。在本準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亦包括此類個別顧問及公司的外部董事。

1. Responsibility & Accountability

公司對誠信的承諾責任由每位員工共同承擔。所有員工都應:

  1. 遵守最高標準的道德商業行為。
  2. 了解並遵守本準則及公司其他企業政策與程序。
  3. 維持一個鼓勵就道德與商業行為議題及疑慮進行公開且誠實溝通的工作環境。
  4. 避免對員工施加,或看似施加,可能使其偏離可接受道德行為的壓力。
  5. 在對某一具體行動不確定時尋求建議與指引,並
  6. 通報疑似違反本準則的情況。

違反本準則的員工將面臨紀律處分,最高可至終止雇用。違規行為亦可能導致民事或刑事處罰。目睹違規卻未通報的員工可能受到懲處;而若違規反映出監督不足,主管也可能受到懲處。

對於善意通報其認為違反本準則或任何適用於公司的法律或法規之員工、協助他人提出此類通報者,或配合任何此類違規調查者,公司嚴禁任何報復行為,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最高可至終止雇用。

2. Ethical Conduct

公司致力於依照毫不妥協的道德標準經營業務,並完全遵守所有法律與法規。作為政府承包商,公司在公共資源的管理上肩負特殊角色。在進行公司業務的過程中,誠信必須是所有公司關係的基礎。

公司期望每位員工都遵守高道德標準、提倡道德行為,並在彼此互動以及與客戶、業務夥伴和大眾往來時保持誠實與坦率。員工不得從事可能引發外界對公司誠信、公正性或聲譽產生質疑,或以其他方式令公司蒙羞的行為或活動。每一項行動都應透過以下標準來衡量:其是否合法、是否對所有相關方公平、是否符合我們股東、員工與客戶的最佳利益,以及是否能經得起公眾檢視。

3. Compliance with Laws

公司及其員工必須遵守所有影響公司業務的適用法律與法規。本準則中討論了部分較常見的法律與法規。雖然公司不期待員工成為法律事務專家,但公司要求每位員工熟悉規範其職責範圍的法律。若您對某項法律或法規是否適用於某一預定行動有疑問,您有責任尋求指引。

4. Equal Opportunity

公司關於平等就業機會的政策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別、性取向、年齡、身體或心理障礙、退伍軍人身分或任何其他受適用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保護之身分或分類而進行歧視。此政策適用於雇用的所有條件與待遇,包括招募、聘用、調職、晉升、解雇、薪酬與福利。

5. Anti-Discrimination & Anti-Harrassment

公司致力於維持一個免於各種歧視與騷擾的工作環境。為落實此承諾,公司不會容忍任何人的歧視或騷擾行為,包括主管、同事、供應商、廠商、顧問、訪客或公司的客戶。

騷擾係指基於個人受保護身分的任何不受歡迎行為,不論是口頭、肢體或視覺形式,例如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別、年齡或身體或心理障礙。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協助確保我們避免工作場所中的騷擾,並立即通報任何遭受或目睹的騷擾。

6. Drug-Free Work Place

我們的政策是提供一個不受管制物質或酒精使用與濫用相關問題影響的工作環境。在公司任何辦公室或員工從事與工作相關活動的場所,嚴禁分發、調配、持有或使用非法藥物或其他管制物質,但經核准之醫療用途除外。在任何此類辦公室或場所內,任何員工都不得處於酒精、非法藥物或管制物質(經醫療用途核准之管制物質除外)的影響下。除經公司活動授權外,公司 परिसर內不得飲用酒精。

7. Timekeeping Policy

每位員工都必須依照公司既定的工時記錄政策與程序,每日準確記錄自己的工時。每位員工都應閱讀、充分理解並遵循這些政策與程序。以電子方式申報工時時,即表示您保證您的工時係依照這些政策與程序計費。不得不當地將成本從一份合約轉移至另一份合約,不得不當地計入工時或材料,亦不得偽造出勤卡。若您對如何記錄工時或成本有任何問題或疑慮,您有責任尋求指引。

8. Truth in Negotiations Act (TINA)

公司在進行美國政府業務時,必須完全遵守 TINA。TINA 的目的,是讓政府擁有一個有效的方式來協商公平且合理的價格。

TINA 要求揭露成本或定價資料,並證明該等資料準確、完整且為最新。參與政府合約與分包合約協商的員工,必須確保所有成本與定價資料、溝通內容及事實陳述皆準確、完整、即時且真實。

9. Protection & Use of Company Assets

所有員工都負有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的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實體資產、智慧財產與機密資訊。雖然公司資產僅供合法商業用途,但可理解員工偶爾的個人使用可能會發生,且不致損害公司的利益。

例如,只要不影響公司的業務,且符合公司關於適當溝通的政策,員工偶爾可使用公司電腦收發個人電子郵件,並使用公司電話撥打或接聽個人本地電話。公司保留存取、檢閱、刪除、揭露或使用儲存在公司電腦或電話中的任何員工個人通訊及其他資料之權利,因此,您對此類通訊及資料不應有任何隱私期待。

10. Government Furnished Property

政府提供之財產應依適用的合約要求及政府規定來使用、維護、記錄與處置。

11. Company Records

公司資源的使用、支出與處置,必須依公司程序要求進行文件記錄。文件及其他紀錄必須依適用法律、合約與公司政策之要求保存,且不得用於個人牟利或利益。任何員工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人,均不得採取任何規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行動,或在公司文件與紀錄中提供誤導性資訊。

12. Use of Software

員工使用所有軟體時,必須僅依公司授權協議或提供該軟體之其他合約條款行事。除非依適用授權協議獲得授權,不得複製公司授權軟體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3.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所有員工都必須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與機密資訊,並拒絕任何對其他公司或實體之商業祕密與機密資訊的不當存取,包括我們的競爭對手。除非基於嚴格的「有必要知道」原則,否則不得在公司內部與他人討論公司專有資訊。

若有必要向公司外部任何人揭露公司的商業祕密或機密資訊,該揭露僅可配合公司提供的保密協議進行。同樣地,凡公司技術與產品的權利,於使用、移轉或揭露該等技術及/或產品時,均必須透過適當協議加以保護。就此而言,「機密資訊」亦包括與公司員工及其他個人或實體相關,且公司依法或依協議有義務予以保密的資訊。

14. Avoid Person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每位員工在履行職責時,都有法律義務以極大的誠信與忠誠對待公司。當您自身的利益(例如財務利益、職涯發展或聲譽優勢)或您直系親屬的利益,以任何方式干擾,甚至看似干擾公司的正當商業利益,或干擾您在執行職務時做出客觀且公平決策的能力時,即構成「個人利益衝突」。直系親屬包括您的配偶或前配偶;父母、繼父母與祖父母(含您與您配偶雙方);子女、繼子女與孫子女(含您與您配偶雙方)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以及任何與您同住在同一家庭中的其他人。為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員工應避免任何合理可預期會使其處於利益衝突情境的活動。

雖然無法將所有違反本政策的情況都列於此處,但以下情況是被禁止的:

  1. 與公司競爭。
  2. 擔任與公司競爭、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或為公司供應商、廠商或客戶之公司、組織或政府機關的顧問,或擔任其董事、受託人、高階主管或員工。
  3. 若您有能力影響公司與該公司的商務交易,則持有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或與公司競爭之公司中的重大財務利益(但公開上市公司股票持有除外,且持股數量少於已發行股票的 1% 且價值低於 50,000 美元)。
  4. 接受任何客戶、競爭對手或公司商品或服務供應商/廠商提供的禮品、招待或款待,除非其合法、符合市場慣例、非經常性且金額不高(少於 50 美元),且不是現金,也不是作為不當行為之對價,或以可能損害公司公正與公平交易聲譽的方式提供。
  5. 利用透過您在公司職務所發現的任何商業機會謀取個人利益。
  6. 利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職位謀取個人利益,或在任何公司交易中具有個人利益或潛在收益(依公司核准的薪酬計畫或協議應支付的佣金或獎金除外)。
  7. 維持與其他組織的雇用或任何其他關係,或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活動,而該等行為會對您在公司的工作表現造成不利影響。
  8. 將公司業務交由,或建議將公司業務交由由公司員工或其直系親屬擁有或控制之公司(如上所定義)。若您不確定某種情況或特定活動是否構成利益衝突,您有責任尋求指引。

15. Recognize Organization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當因公司的其他活動或與其他人的關係,導致公司無法或可能無法向政府提供公正的協助或建議,或公司在履行合約工作時的客觀性已受損或可能受損,或公司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時,即構成「組織性利益衝突」。

例如,當公司在某一合約中所執行工作的性質(例如撰寫規範)在未來的採購或合約機會中產生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時,即可能形成組織性利益衝突。每位員工都有責任辨識並向其主管報告任何可能造成組織性利益衝突的活動或關係,以便公司採取適當行動避免此類組織性衝突。

16. Commissions and Other Contingent Fees

除員工或既有商業代理機構外,公司不得聘用或留用任何人或機構,基於佣金或其他或有費用的協議或理解,為公司招攬或取得任何美國或外國政府合約;前提是該員工或代理機構既不施加也不提議施加不當影響以招攬或取得政府合約,且亦不宣稱可透過不當影響取得任何政府合約。任何員工在未先取得總裁許可前,不得簽訂支付以取得政府合約為條件之佣金或其他費用的協議。

另請參見下文第 29 節「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

17. Providing Gifts and Other Gratuities

不得向任何政府員工或代表提供禮品、招待、服務或好處等商業酬酢。當因政府合約或分包合約而與非政府人員往來時,也適用類似限制。基於政府合約或分包合約的有利考量,或因已執行或將執行的公務行為,而提供、給予、索取或接受任何有價值之物,皆屬犯罪。提供給商業性、非政府客戶的商業酬酢必須展現良好商業判斷,必須符合市場慣例,非經常性、金額不高(少於 50 美元)且合法,並且不得是現金,或以可能損害公司公正與公平交易聲譽的方式提供。對於商業酬酢是否適當有疑問時,請尋求指引,並始終採取較保守的作法。

18. False Claims and False Statements

明知故意向政府提出虛假請求或虛假陳述,屬違法行為,可能使公司與個別員工同時面臨民事與刑事制裁,包括罰款、停權、除名及監禁。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確保提交給政府的所有請求與陳述皆屬真實且不具誤導性。此外,與公司競爭對手之間的所有關係,都必須遵守最高標準的誠信與道德行為。禁止透過散布未經證實的資訊或其他旨在損害競爭對手的不公平行為來促進公司的商業利益,其他任何不誠實的活動亦同樣被禁止。

19. Dealings with Suppliers, Vendors and Business Partners

誠信與公平交易是我們商業實務的核心要素。所有供應商、廠商及其他商業夥伴都必須依公司既定的採購政策與程序,受到公平且一致的對待。員工不得從事任何反托拉斯法禁止的活動,包括抵制、操縱價格、拒絕往來、價格歧視,或對供應商與廠商的不平等待遇。支付賄賂、收受回扣,以及在與供應商、廠商及商業夥伴往來時取得或使用第三方內線資訊,均被明確禁止,且絕不容忍。

20. Avoidance of Restrictions on Trade

員工應以符合聯邦與州反托拉斯法的方式行事並處理公司的業務;這些法律禁止壟斷以及不合理限制貿易的協議。公司不會簽訂任何會不合理限制另一方將其製造或供應之品項直接銷售給美國政府的分包合約或團隊協議,也不會以其他方式不合理限制任何其他方直接向美國政府銷售之能力。反之,當公司作為分包商或團隊夥伴時,公司也不會簽訂使我們直接向美國政府銷售產品或服務受到任何不合理限制的協議。

最後,公司在所有政府合約與分包合約的投標與提案中,必須在不與任何其他競爭提案人進行任何協商、溝通或協議的情況下,獨立制定其價格,且在開標或合約授予之前,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競爭者揭露其價格。

21. Lobbying Activities

公司禁止使用聯邦資金支付說客或顧問等人員,以影響或企圖影響與任何政府合約之授予或修改相關的行政或立法決策。未經總裁事先書面授權,任何員工不得雇用此類說客或顧問。

22. Political Contributions

公司禁止企業在聯邦層級對候選人、現任公職者及政黨提供金錢或其他資源的捐助。公司尊重員工參與政治活動並投入自身時間與資源的權利。然而,此類活動不得在公司時間或公司財產上進行,也不得涉及公司名稱,且公司不會報銷員工可能作出的任何捐助。管轄州與地方候選人捐助的法律與法規因州而異,所有員工都必須依照所有此類法律與法規行事。

23. Classified Information

所有國家安全機密資訊都必須依照美國政府規定的程序,以嚴格方式處理並加以保護。

24. Procurement Integrity

在任何採購進行期間,公司不得向任何來源徵求或接受關於該採購的任何專有資訊或甄選來源資訊。此禁止自招標文件的制定、準備與發布開始,至合約、合約修改或延長授予時結束。在本準則中,「專有資訊」包括投標或提案中所含資訊、成本或定價資料,以及承包商提交給政府且正確標示為專有的任何資訊。「甄選來源資訊」包括提案人及價格清單、開標前投標人名單、來源選擇計畫、提案技術評估、競爭範圍決定、排名(密封投標除外)、來源選擇委員會報告與評估、來源選擇諮詢委員會建議,以及其他由機關首長或簽約官決定若揭露可能危及採購完整性或成功完成的資訊。

25. Hiring of Goverment & Former Government Employees

聘用或留任政府員工或前政府員工作為公司的員工或顧問時,會涉及特殊考量。此外,關於任何涉及被指定為「採購官員」之政府員工可能受聘事宜的溝通,也有特別限制。公司員工在未先與公司總裁及法律顧問確認之前,不得與任何政府員工進行關於未來雇用的任何討論,或提出任何雇用邀約。

26. Combating Trafficking in Persons

聯邦政府對其承包商及其員工參與或支持嚴重人口販運、以任何有價之物作為對價而取得任何性交易行為、或使用強迫勞動,採取零容忍政策。公司任何員工均不得違反此政策。

27.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從事國際業務的員工,始終必須了解並遵守美國及相關國家的法律,因為這些國家會牽涉此類業務活動或交易。這些法律規範公司員工在全球各地的行為。若您參與此類業務活動,應了解、理解並嚴格遵守這些法律與法規,包括下方列出的出口管制、反賄賂及反抵制相關規定。若您不熟悉這些法律與法規,在協商任何涉及外國或外國實體的交易之前,請先尋求指引。

28. Export Controls

在出口材料、設備、武器(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 ITAR)、技術、資料、軟體、資訊及服務(以下稱「項目」)時,必須遵守特定法律與法規。這些法律與法規不僅適用於將此類項目出口至美國境外,也適用於在美國境內對外國人揭露受出口管制的項目時所構成的「視同出口」,包括公司或其承包商中非美國國民的員工。在將任何項目移轉至美國境外,或在美國境內移轉給外國公司或外國國民之前,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確保遵守所有相關出口法律與法規。此責任包括依公司出口程序確認任何出口申報或出口所需其他文件所使用的許可證正確無誤。若您對出口有任何疑慮,您有責任尋求指引。

29.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

FCPA 旨在防止美國公司代表為取得商業優勢而賄賂外國官員。該法禁止直接或間接向外國政府官員、政黨、政黨官員或候選人支付或提供任何有價值之物,以影響該人或政府的官方行為,進而取得該等優勢。

參與國際商務活動的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熟悉 FCPA 的要求,並在聘用任何外國顧問或行銷代表,或提出任何可能違反 FCPA 的邀約或付款之前,先尋求指引。

30. Restrictive Trades/Boycotts

若有人要求參與任何可能促進由外國推動之抵制或限制性貿易作法,而該作法係針對位於對美國友好國家的客戶或供應商,或針對美國個人、公司或企業,則該要求可能違法,且必須立即向您的直接主管報告。

31. Insider Trading

持有與公司業務或公司客戶、供應商、廠商、商業夥伴或競爭對手有關之重大非公開資訊的人員,在資訊已充分對外公開之前,不得買賣公司或上述客戶、供應商、廠商、商業夥伴或競爭對手的證券,也不得向任何人揭露該資訊(或基於該資訊提供交易「內線消息」)。這些禁令係基於聯邦證券法;依該等法律,「重大」資訊係指合理投資人很可能在決定購買或出售證券時認為重要,且可能影響證券價格的資訊。

32. General

  1. Administration & Interpretation
    公司之財務長(CFO)將負責本《商業道德與行為準則》的管理。任何與本準則及公司一般商業實務相關的問題,都應向 CFO 提出。
  2. Obtaining More Information
    員工應了解並遵守本準則及公司其他政策與程序。對本準則有疑問或對遵循本準則有疑慮的員工,有責任尋求指引。員工應將此類問題或疑慮向其直接主管或 CFO 提出。希望匿名尋求指引的員工,可自由使用公司信箱 group-compliance@componentsource.com 來通報下一節所述的違規行為。
  3. Obligations of Employees to Report Violations
    任何知悉可能違反本準則或任何適用於公司業務之法律或法規的活動之員工,都有責任通報該活動。員工應向其直接主管或 CFO 提出此類通報。

    公司政策規定,對於善意通報其認為違反本準則或任何適用於公司的法律或法規之員工,或協助他人提出此類通報者,公司不會進行報復。

    通報潛在違規的人員應注意,雖然接獲疑似違規通報的公司代表會採取措施盡可能保密,但為了調查並糾正任何不當行為,可能仍需揭露所通報事項。
  4. Investigation of Misconduct
    公司保留使用其認為必要的任何合法調查方法,以判定任何人是否從事在公司看來會干擾或不利影響其業務的行為。每位員工都應充分配合任何針對違法、違反公司政策與程序或本準則之行為的調查。
  5. Waiver of this Code
    若任何員工認為有必要或適當豁免本準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必須向合規官提交豁免申請及其理由,由總裁作出決定。任何針對高階主管與董事的本準則豁免,僅能由董事會作出。

33. Amendment of this Code

本準則僅可由公司董事會修訂。

CSUSBE 10/2025